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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諸多研究指出,有參與運動遊戲活動的兒童,在體能發展狀況顯著優於未參與活動的同年齡兒童。基於兒童身體的發展特性,幼兒指導員或是教師如果能掌握發展契機,適時切入不同時期兒童身體發展所需要的動作刺激,將有助奠定兒童身體活動效率的基礎。


        兒童能在沒有特別學習下完成新動作,主要是因為學習遷移的效果,而學習遷移是來自於運動能力,精細的手操作能力包括:手臂與手的穩定、手腕與手指的速度、手指的靈巧及手的靈巧等。如果這四種手部基本運動能力沒有得到高程度的發展,將對日後學習新動作時產生不良技能表現的結果,相對的,如能發展良好的基本運動能力,將能有效轉到嶄新的動作學習上,並能更有效率與完整的展現出學習的成果,特別在運動技能上的學習。


從嬰兒期到青春期的運動技能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:


第一階段:從出生滿月到2,稱為嬰兒期,發展的運動技能是屬於本能的動作,如:坐、爬、滾、翻、站及走等動作。


第二階段:年齡介於3-7,發展的運動技能是屬於基本的移動與非移動技能,如:跑、滑、停、彎、轉、單腳跳、雙腳跳、跳躍、閃躲、擺振與伸展等。


第三段階:年齡介於8-9,當兒童邁入此時期之後,對基本運動技能的表現更顯得容易且有效率,因而開始發展移動、非移動與用手操作的複雜型態的技能。


第四階段:年齡介於10-12,發展的運動技能是接續第三階段的發展,但是強調如競賽; 舞蹈或體操等運動所需更為特殊的運動技能。


 兒童身心發展建立在遊戲的本質上,兒童動態教育的目標,訴求於運動能力與運動技能的階段性發展,以充實兒童的生活經驗與開發潛能,促進身體機能的平衡發展。


 


參考資料:中華民國幼兒體適能發展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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